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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常识

 
住房公积金使用常识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不是天才 发布时间:2007-10-03   字体: [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封存?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时,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时,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在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之前,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解决。在合并、分立的情形下,欠缴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合并或分立的单位根据合并或分立协议予以补缴;在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及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受到怎样处罚和处理?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部分,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任何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缴存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单位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②单位职工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③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出售后,而将原动用的住房公积金重新复缴时;④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复缴;⑤职工工资增加或缴存比例上调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有何规定?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月工资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工资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工资总额口径如下:行政机关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职务(级别)工资、津贴工资、职务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护、教龄津贴)等。上述各类人员在计算一年度月工资收入时还应包括综合补贴、其他补贴和目标管理奖。企业职工工资按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的六个部分综合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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